四肢骨折內固定物斷裂或失效的原因分析
來源:新化市現代醫院 發布時間:2017-12-15 15:34
四肢骨折內固定物斷裂或失效的原因分析
【摘要】目的:分析四肢骨折內固定物斷裂或失效的相關因素;方法:2008年1月—2011年10月對18例發生內置物斷裂或失效臨床資料進行回顧性分析; 結果:骨折未解剖復位或缺損未植骨支撐,內固定選擇及安放位置不當,未及時治療骨不連,術后不正確的功能鍛煉,過早負重及再次外傷是內固定物斷裂或失效的主要原因;結論:良好的復位及固定,正確的功能鍛煉及時處理骨不連,是預防內固定物斷裂或失效的根本措施。
【關鍵詞】四肢骨折 內固定物 斷裂 失效 原因分析
統計我院2008年1月—2011年10月對3235例骨折患者(手足除外)進行內固定手術,其中發生內固定物斷裂或失效18例,現根據臨床資料就其斷裂或失效的原因進行分析報道如下:
1. 資料與方法
1.1 研究對象 根據臨床資料就其斷裂或失效的原因進行分析,本組18例,均為男性,年齡17歲—52歲,平均34.5歲。
1.2 治療方法 均行手術治療,術中取出斷裂或失效的內固定物,根據需要骨折處行自體或異體骨植骨,改用其他內置物固定,其中:交鎖釘8例,自鎖鋼板4例,解剖鋼板4例,外固定架2例。
1.3 結果 發生內固定物斷裂或失效18例中,車禍傷8例,高處墜落傷6例,摔傷3例,重物壓傷1例;閉合性骨折11例,開放性骨折7例; 均為粉碎性骨折。股骨8例,脛骨4例,肱骨3例,鎖骨1例,橈骨1例,股骨頸1例。鋼板斷裂12例,螺釘斷裂鋼板翹起6例,螺釘松動失效2例。骨折復位不良3例,鋼板位置放置不當2例,內置物放置不當2例,骨不連處理不及時3例,術后不適當的功能鍛煉、過早負重、再次外傷8例;二次手術后骨折均愈合。
2 討論
切開復位內固定技術是治療四肢各種骨折的主要治療方法,骨科內置物為骨科醫生行骨折復位固定手術提供了一種手段,骨折內固定術后內置物斷裂或失效是臨床常見的并發癥,內固定物斷裂或失效原因很多,與骨折發生部位、骨折類型、內固定物選擇方式、術中的具體操作及術后功能鍛煉等因素密切相關[1],而術后發生內置物斷裂或失效不良事件具體關聯性卻難以界定[2],由于患者不理解,常常引發醫療糾紛。
2.1 骨科內置物產品固有風險
2.1.1 材料因素 任何金屬在外力作用下都會產生應變,均有極限應力和屈服點,外應力作用超過一定極限都會發生金屬疲勞斷裂。實驗證明,鋼板在彎曲應力下比骨骼的強度小25倍,在扭轉應力下強度小20倍[3],內置物不能替代骨骼的功能,在骨折愈合前,內置物僅起維持骨折復位的穩定性,不能依賴其承受所有應力,在重復的彎曲和扭轉應力作用下鋼板因疲勞易發生斷裂、變形、松動[4]。
2.1.2 設計因素 設計缺陷導致內置物產品存在固有風險,受目前科學技術條件、認知水平、加工工藝等因素的限制,內置物產品在研發過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目的單純、設計與臨床實際不完全匹配等。
2.2 患者因素 ⑴患者自身疾病或體質問題,粉碎性骨折血供差、骨折延期愈合或不愈合、肥胖超重、骨質疏松、藥物等影響骨愈合質量內置物松動失效;⑵患者未按醫囑正確進行術后功能鍛煉和康復,使內置物長期重復在彎曲和扭轉應力作用下而發生斷裂;⑶患者未按醫囑正確使用內置物產品,未定期復查X光片了解骨折愈合情況,過早負重導致內置物斷裂或失效;⑷再次外傷。
2.3 醫源性因素
⑴醫生未能嚴格掌握骨科內置物應用的適用癥和禁忌癥;⑵醫生在安裝骨科內置物中未能掌握原則,未按要求使用,如鉆頭大小與螺釘直徑不相匹配,鉆孔后未行絲錐攻絲,容易導致術后螺釘松動拔出失效;⑶安放位置不當,型號選擇錯誤,鋼板原則放置張力側,對抗和轉發壓力為張力,促進骨折愈合,鋼板長度應為骨骼直徑的4-5倍;⑷為保護骨片的血運術中骨折沒有良好的復位,骨缺損處沒有植骨支撐而未恢復骨骼的完整性,骨科內置物所承受的彎曲應力和扭轉應力增大導致內置物斷裂;⑸未重視骨不連的治療,術中骨折復位后有骨缺損,應一期植骨,減少骨不連的發生,術后X線片提示骨不連,應早期植骨促骨愈合,避免鋼板應力集中導致鋼板斷裂。
參考文獻
[1] 王瑜,王善深,魏鐘恩,等.內固定失效的原因分析及防治對策[J].中國現代醫生,2009,47(13):24--25 .
[2] 張京航,周立新,田波,等。150例骨科植入物可疑不良事件報告分析[J]。中國藥物警戒,2009,6(5):291—294.
[3]Muller ME, Allgower M, Schneider R,等。骨科內固定[M].第三版,北京:人民衛生出版社,1995:10-11,16—17.
[4] 崔海東,呂書軍。骨折內固定物斷裂原因分析[J]。吉林醫學,2008,29(23):2176—2177.
作者簡介:羅建平,男,骨科主任醫師,主攻創傷、修復、關節外科











